首页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通过隐瞒或者欺骗等手段非法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或者撤销其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