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禁止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存有实物的批发场所。 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