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018年)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九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018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采取安全监控、巡查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禁止工(库)房超员、超量作业,禁止擅自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禁止作业人员随意串岗、换岗、离岗。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