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018年)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018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八条 生产企业和经营黑火药、引火线的批发企业应当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并查验购进的黑火药、引火线及化工原材料的质检报告或者产品合格证,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对总仓库和中转库的黑火药、引火线、烟火药及裸药效果件,应当建立并实施由专人管理、登记、分发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