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者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