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 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二条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二条 烈士遗属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司法机关通缉期间,中止其享受的抚恤和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烈士遗属抚恤和优待资格。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