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 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五条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五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