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应提供以下材料:
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情况;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情况;
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批准相关材料;
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平面图;
土地使用权属(不动产权属)和保护范围证明;
主要纪念设施的现状照片;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情况;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情况;
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批准相关材料;
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平面图;
土地使用权属(不动产权属)和保护范围证明;
主要纪念设施的现状照片;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