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烈士安葬办法(2022年) 第三条 烈士安葬办法(202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确定烈士安葬地和安排烈士安葬活动,应当征求烈士遗属意见。 烈士可以在牺牲地、生前户籍所在地、遗属户籍所在地或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安葬。烈士安葬地确定后,就近在安葬地的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