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公祭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国庆节或者烈士纪念日等重大庆典日、重要纪念日进行烈士公祭的,可以采取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敬献花篮的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礼兵就位;

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行鞠躬礼,宣布敬献花篮仪式开始;

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全体人员向烈士默哀;

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向烈士敬献花篮,奏《献花曲》;

整理缎带;

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