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公祭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国庆节或者烈士纪念日等重大庆典日、重要纪念日进行烈士公祭的,可以采取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敬献花篮的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礼兵就位;
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行鞠躬礼,宣布敬献花篮仪式开始;
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全体人员向烈士默哀;
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向烈士敬献花篮,奏《献花曲》;
整理缎带;
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
礼兵就位;
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行鞠躬礼,宣布敬献花篮仪式开始;
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全体人员向烈士默哀;
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向烈士敬献花篮,奏《献花曲》;
整理缎带;
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