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公祭办法(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烈士公祭仪式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礼兵就位;
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
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宣读祭文;
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者花圈,奏《献花曲》;
整理缎带或者挽联;
向烈士行三鞠躬礼;
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
向烈士行三鞠躬礼后可以邀请参加活动的代表发言。
礼兵就位;
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
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宣读祭文;
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者花圈,奏《献花曲》;
整理缎带或者挽联;
向烈士行三鞠躬礼;
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
向烈士行三鞠躬礼后可以邀请参加活动的代表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