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公祭办法(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烈士公祭仪式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礼兵就位;

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

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宣读祭文;

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者花圈,奏《献花曲》;

整理缎带或者挽联;

向烈士行三鞠躬礼;

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设施。

向烈士行三鞠躬礼后可以邀请参加活动的代表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