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公祭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国庆节等重大庆典日进行烈士公祭的,可以采取向烈士纪念碑(塔等)敬献花篮的仪式进行。敬献花篮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敬献花篮仪式开始;

礼兵就位;

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全体人员脱帽,向烈士默哀;

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向烈士敬献花篮,奏《献花曲》;

整理缎带;

参加敬献花篮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