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公祭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国庆节等重大庆典日进行烈士公祭的,可以采取向烈士纪念碑(塔等)敬献花篮的仪式进行。敬献花篮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敬献花篮仪式开始;
礼兵就位;
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全体人员脱帽,向烈士默哀;
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向烈士敬献花篮,奏《献花曲》;
整理缎带;
参加敬献花篮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
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敬献花篮仪式开始;
礼兵就位;
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全体人员脱帽,向烈士默哀;
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向烈士敬献花篮,奏《献花曲》;
整理缎带;
参加敬献花篮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