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公祭办法(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烈士公祭仪式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

礼兵就位;

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宣读祭文;

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者花圈,奏《献花曲》;

整理缎带或者挽联;

向烈士行三鞠躬礼;

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