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公祭办法(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烈士公祭仪式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
礼兵就位;
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宣读祭文;
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者花圈,奏《献花曲》;
整理缎带或者挽联;
向烈士行三鞠躬礼;
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
主持人向烈士纪念碑(塔等)行鞠躬礼,宣布烈士公祭仪式开始;
礼兵就位;
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宣读祭文;
少先队员献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
向烈士敬献花篮或者花圈,奏《献花曲》;
整理缎带或者挽联;
向烈士行三鞠躬礼;
参加烈士公祭仪式人员瞻仰烈士纪念碑(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