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五条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卫生部成立“卫生部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由卫生部部长任组长,主管副部长、医政司司长任副组长,办公厅、疾病控制司、计财司、药政局、爱委会、监督司、外事司等有关领导为成员。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