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