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五章 伤病员后送 第二十二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伤病员后送 第二十二条 凡伤员需要后送,由当地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视实际需要决定设伤员后送指挥部,负责伤员后送的指挥协调工作。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