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五章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伤病员后送 第二十二条 凡伤员需要后送,由当地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视实际需要决定设伤员后送指挥部,负责伤员后送的指挥协调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省、市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分流,原则如下: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