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第六章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四十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中有关回避、证据、调查取证、鉴定等要求,本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5日发布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和2008年3月18日发布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