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现场调查 第二十二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二节 现场调查 第二十二条 根据调查需要,经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现场实验。现场实验应当照相或者录像,制作现场实验报告,并由实验人员签字。现场实验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实验的目的; 实验时间、环境和地点; 实验使用的仪器或者物品; 实验过程; 实验结果; 其他与现场实验有关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