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 第五章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根据案件需要附下列材料: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应当自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不予立…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