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 第五章 火灾损失的核定 第二十五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火灾损失的核定 第二十五条 火灾损失应当由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如实统计,并由受损单位或者个人签字盖章后报公安消防机构。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