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 第四章 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 第二十四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99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 第二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询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调查情况,作出火灾原因认定,制作《火灾原因认定书》。 《火灾原因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有关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