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 第二十四条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废约 任何成员国均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约保存国政府废止本公约。废约自公约 保存国政府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