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第八条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第八条 凡年满18周岁以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含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可以通过考试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