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征收的湿地恢复费,列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征收的湿地恢复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