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 第九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