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 第七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采用居民身份证技术标准制作,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式样由公安部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制定。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