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 第四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调配合港澳事务、台湾事务、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