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四章 港、航货物交接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港、航货物交接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 同品种、同规格、同定量包装的件装货物,船方与港口经营人应当商定每关货物的数量和关型,约定计数方法,逐关进行交接,成组运输货物比照执行。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