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三章 作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港口经营人 第三十七条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作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港口经营人 第三十七条 货物接收人没有在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内接收货物,港口经营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将货物转栈储存,有关费用、风险由作业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