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三章 作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作业委托人 第十四条 港口货物作业规则(200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作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作业委托人 第十四条 以件运输的货物,港口经营人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的实际重量或者体积与作业委托人申报的重量或者体积不符时,作业委托人应当按照实际重量或者体积支付费用并向港口经营人支付衡量等费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