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港口设施结构技术状态分为五个类别,一类为技术状态好,二类为技术状态较好,三类为技术状态较差,四类为技术状态差,五类为技术状态危险。港口附属设施技术状态分为较好和差两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