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部门对违反港口规划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