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统计规则(2005年) 第五章 港口统计规则(200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港口管理部门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第四十条 港口统计工作的考评根据交通部制定的有关交通统计工作评比表彰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完成进出港船舶统计及交通部交予的其他港口统计调查项目。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准确、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