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统计规则(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港口统计资料的搜集包括准备、实施和评估。

准备阶段应当明确资料搜集的内容,确定信息源,选择搜集方法,制定搜集策略。

实施阶段应当从信息源中提取所需的信息,并进行集中处理。

评估阶段应当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衡量资料搜集的质量、水平、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