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统计规则(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拟订港口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先提出立项申请,填写申请表,说明立项依据、调查目的、调查范围、主要指标、调查频率、报送渠道及经费预算和来源。
立项申请批准后,应当编制港口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调查计划包括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和调查内容。调查方案包括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和说明书、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和说明书。
立项申请批准后,应当编制港口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调查计划包括项目名称、调查机关、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和调查内容。调查方案包括供调查对象填报用的统计调查表和说明书、供整理上报用的统计综合表和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