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兼营港口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