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办公地址的,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