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安排抢险、救灾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港口作业。 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征用港口设施,港口经营人应当服从指挥。港口经营人因此而产生费用或者遭受损失的,下达征用任务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