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经营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运输的安全、快捷、便利,保证旅客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保持良好的候船条件和环境。 在港区内从事水上船员接送服务的,应当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船舶。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