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第十一章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满尺丈量”是指按《进出口商品货载衡量检验规程》(SN/T0892)进行的丈量。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节假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夜班作业时间是指21时至次日8时时段内连续8小时的作业时间,具体时间起讫点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十七条 沿海内支线集装箱船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以表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规定费率的50%计收;长江内支线集装箱船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以… 第四十八条 对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的港口作业收费,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对军事运输的港口作业收费,由交通运输部会同负责军事运输的管理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2017年7月1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停止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 表:1. 特殊货物重量换算表 2. 外贸货物港务费费率表 3. 内贸货物港务费费率表 4. 港口设施保安费费率表 5.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 6.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 7.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黑龙江水系引航费基准费率表 8.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拖轮费基准费率表 9.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基准费率表(沿海港口)计费 10.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基准费率表(内河港口)计费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