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第十章 船舶供应服务费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第四十二条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十章 船舶供应服务费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第四十二条 为船舶提供垃圾接收处理、污油水接收处理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由提供服务的单位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收取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