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第十章 船舶供应服务费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第四十一条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十章 船舶供应服务费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第四十一条 为船舶提供供水(物料)、供油(气)、供岸电等供应服务,由提供服务的单位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收取船舶供应服务费。 第十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