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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

第十六条 港口经营人为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提供港站使用等服务,向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运营企业或旅客计收港口作业费。 第十七条 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包括旅客港务服务、旅客运输作业、行李运输作业、托运行李装卸的服务性收费,并分别按下列规定计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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