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5年) 第四章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 第十六条 港口经营人为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提供港站使用等服务,向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运营企业或旅客计收港口作业费。 第十七条 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包括旅客港务服务、旅客运输作业、行李运输作业、托运行李装卸的服务性收费,并分别按下列规定计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