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十六条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审批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在审批前,审批部门应当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关于结构安全、稳定、耐久性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