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八条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八条 港口工程设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港口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第三条规定的权限由相应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