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9日交通部发布的《港口大型机械防台管理规定》(暂行)(交水发〔1997〕6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