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轨道式大型港机防风防台工作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应当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须保证设备在15米/秒到3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拔力的装置时,须保证设备在35米/秒到5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使用单位所在地区50年最大风速历史记录超出上述范围的,应当按照50年最大风速设防;

行走轨道应当平整,轨道两端应当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成的挡块,并与码头基础紧固在一起;

应当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