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港口公用的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维护。其他港口基础设施由港口经营人负责维护。 前款负责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的部门和单位,统称维护单位。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