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基础设施的维护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港口公用的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维护。其他港口基础设施由港口经营人负责维护。 第五条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应当落实全生命周期维护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及时、安全环保的原则,提高港口基础设施使用寿命。 第六条 维护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核定功能、设计要求、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合理使用和维护港口基础设施。 目录 第一条